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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七个月后,前妻产下一子

山东商报 2014-07-10 02:48 大字

她索要抚养费他不给,她要做亲子鉴定他不配合法院推定存在亲子关系,他必须承担一定抚养义务

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书中记载无子女。谁料离婚7个月后女方生育一子,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双方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庭审中,虽然前夫拒绝做亲子鉴定,但最后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请求,让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310元。

离婚前怀孕却未说明前夫拒付抚养费

据了解,张强(化名)与李丽(化名)两人于2008年2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两人登记结婚。2011年11月,张强与李丽三年的婚姻生活走到终点,两人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的“子女安排”一栏中写明“双方于2008年8月18日结婚,婚后无子女”。然而,两人的情感纠葛并未结束。离婚后,李丽发现自己怀孕了,左思右想之下决定把这个孩子生下来。2012年6月份,李丽生育一子,取名李浩。李浩出生后,李丽多次找前夫张强索要抚养费,但张强认为李浩不是自己的孩子,自己没有责任与义务支付抚养费。

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推定存在亲子关系

平阴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与李丽于2011年11月10日在平阴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后李丽于2012年6月19日在医院足月生产一子,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诉讼过程中,对于李丽提交的医院住院病历以及李浩的预防接种证,张强均不予以认可;但对于李丽要求做亲子鉴定,张强明确表示不予配合。对于李浩与张强之间的亲子关系,李丽已经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实,张强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推定李浩与张强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张强应该支付抚养费。但每月800元的标准过高,根据张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按照相应的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生活费每月310元为宜。记者王茜通讯员张兴

亲子鉴定需双方自愿但鉴定不是唯一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法官表示,在当事人拒绝亲子鉴定的情况下,要认定亲子关系的存在,对证据证明力的要求非常高。法官一般要基于一定的医学常识和常理对已经查明的事实进行认定,在严密的逻辑推理下得出结论。办案中发现非婚生子现象越来越多,提醒未婚妈妈要有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打官司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可保存同居时双方共同生活的点点滴滴,比如书信、照片、短信、病历、门诊等,这些均可成为证实亲子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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