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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被误诊 状告医院获赔24万

生活日报 2014-03-07 13:22 大字

□记者张鹏

生活日报5月15日讯15日,记者从济南中院官方微信获悉,平阴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婴儿出生仅仅两天,就出现嗜睡、反应差等情况,医院诊断为“新生儿肺炎”,一年半后婴儿被诊断出“脑性瘫痪”。

婴儿父母以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为由提起诉讼。平阴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误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4万余元。

2001年10月,张丽经人介绍与张强相识,两人感情进展很快,半年后结婚。2004年11月,张丽怀孕,一家人都为即将到来的新生命欢欣鼓舞。2005年10月,张丽在当地医院妇产科产下一男婴,取名张峰。

出生仅仅两天后,张峰开始出现嗜睡、反应差、哭声弱、呼吸稍促等情况,当地医院诊断为“新生儿肺炎”转入儿科治疗。

此后病情越发严重,四天后转诊至省立医院,治疗半个月后出院,医院诊断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一年半后,张峰病情再次出现恶化,后被齐鲁医院诊断为“脑性瘫痪”。

张丽和丈夫张强得知诊断后,认为是当地医院在为张峰治疗过程中,有重大过错,未查明病因对症治疗,让张峰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致使张峰脑性瘫痪和癫痫病,遂将当地医院起诉至法院。

随后,法院依法委托法医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医院在对张峰的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未尽谨慎注意的过失,存在误诊,但其采取的治疗措施基本符合治疗原则。

鉴定认为,根据现有材料,不能排除医院的过失与张峰脑瘫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医院对张峰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失,对患儿脑瘫的损害后果参与度约为10%-20%。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对张峰的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未尽谨慎注意的过失,存在误诊,结合其他原因导致脑瘫。医院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进行赔偿,遂依法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张峰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4.5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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