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年龄领证结婚 丈夫翻脸不认人
作者:匡名梅
女报记者 匡名梅
17年前,刘女士丈夫钱某偷改其户口本年龄,与刚满18岁的刘女士结婚。17年后,钱某认为与刘女士的婚姻无效,因为琐事要将其赶出家门。近日,刘女士拨打女报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我今年35岁,家住济南平阴县。17年前在深圳某纺织厂打工,认识了一起打工的老乡钱某。半年后,我们一起回男方老家,举行了订婚仪式。为尽快领取结婚证,钱某涂改了我的户口本年龄,将18岁改成了21岁,在当地领取结婚证。2011年我们在家乡用打工积蓄开了一家汽修厂,生意非常好。日子好过了,钱某却染上了赌博恶习。我多次规劝,他竟然朝我吼道:“结婚时,你没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我们的婚姻是无效的。你再多管事,卷铺盖卷走人!”我很害怕。
12348法律咨询热线值班律师刘兴生点评:
钱先生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第10条第4款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刘女士为了达到结婚目的,涂改年龄,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但现在刘女士早已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导致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早已消失。
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刘女士婚姻在法定无效的条件消失后,便符合了婚姻法相关规定,他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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