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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嫖资不成 卖淫女拘禁嫖客

都市女报 2013-10-22 04:54 大字

作者:匡名梅实习生訾西乐

女报记者 匡名梅 实习生 訾西乐

望着窗外昏黄的灯光,戴英内心泛起深深的忧伤———她即将面临拘役六个月的刑罚,这一切仅缘于一时贪念。那晚她与男子郭强发生关系后,对方未给嫖资,此后又隔三差五地给她打电话、发信息。

戴英不堪其扰又不敢张扬,便在郭强再次找她时,声称自己被他强奸,并与丈夫王民合伙将郭强暴力拘禁,还与好友王峰一起对郭强施暴。最终,三人被警方抓获,并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下岗女在足疗店内卖淫

今年40多岁的戴英原是辽宁省一家轧钢场女工,近几年钢厂效益不好,她被迫下岗。失去工作的她只好在家务农,但辛苦劳作换来的仍是衣食堪忧。七年前,不满生活现状的她和丈夫王民来到济南周边县市,2012年6月,戴英开了一家足疗店,丈夫在附近打零工。

足疗店的生意并不尽如人意,工作负荷大,还经常听到顾客抱怨。渐渐地,戴英想到了打着足疗的旗号卖淫。2013年5月26日晚,男子郭强来到足疗店,两人交谈甚欢,在浓情蜜语中发生了性关系,并交换了电话号码。在郭强看来,他们是一见如故的好友,发生关系是两人自愿,没有强迫,更谈不上支付嫖资。但在戴英眼中,郭强只不过是众多嫖客中的一个,发生关系是要支付报酬的。郭强未给嫖资,这让戴英耿耿于怀。

之后的日子,郭强一直把戴英当做消遣的对象,隔三差五给她打电话、发信息。心虚的戴英只想拿到卖淫钱,对于郭强的骚扰,她虽深受伤害,可又无可奈何,不敢张扬。

“嫖客”再次光顾遭暴力拘禁

一周后,醉醺醺的郭强再次光临足疗店。戴英当时正和王民及好友王峰吃饭,郭强推门一刹那,戴英慌忙呼喊在里屋的丈夫,并称郭强是强奸她的人。王民在争吵中与郭强拉扯了起来,三人把郭强按倒在沙发上。

戴英找了一根松紧带,反绑住郭强的双手。她早对郭强的骚扰怀恨许久,朝郭强的脸上扇了几巴掌,逼郭强承认 5月26日晚上强奸她的事实,但郭强始终不承认。在一旁按捺不住的王民就用拳头朝郭强的头上打了几拳,并说:“你到底怎么回事,你想怎么地?”郭强说:“我喝醉了。”之后一言不发。

王峰抑制不住心中怒火,拿起一个铁钩子放在炭炉里烧,后往郭强的衣服上戳了几下。

此时的郭强一边吃尽了苦头,一边又觉得此事传出去丢人,答应给戴英2000元了事。可王民觉得钱太少,没有同意。郭强灵机一动,谎称要给亲戚打电话,说一下这事。戴英同意了。郭强趁机拨通110报警电话称:“你们过来吧,我在足疗店。”并告诉了警方具体位置。

施暴者被判拘役六个月

等在一旁的戴英三人还以为郭强叫亲戚来送钱,便傻傻地等着。结果,等来了警察。办案民警将戴英、王民、王峰等人抓获,三人对自己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王民说,他并不知情妻子卖淫,以为妻子遭人强暴才会殴打郭强,没想到会构成暴力拘禁。王峰则称,交朋友要谨慎,为人“两肋插刀”时要考虑后果,不能一时冲动害了自己。

后经鉴定郭强构成轻微伤。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或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辱骂、虐待行为或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等行为之一的,即构成非法拘禁罪。

平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戴英、王民、王峰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一个小时,并对郭强实施殴打行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做出判罚。近日,平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戴英及王民、王峰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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