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打闹,学生眼睛被戳伤法院判决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张兴记者崔艳红)两名二年级的小学生,上课期间不遵守纪律,互相打闹,导致一名小学生的眼睛被铅笔戳伤。学校、家长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近日,平阴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肇事者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受害者自身承担10%的赔偿责任。张明和王伟都是平阴县某小学二年级的小学生,两人的座位前后排紧挨着。2012年5月13日上午9点左右,上课铃响后,代课教师张霞走进教室准备上课,坐在前排的张明转头和被告王伟打闹,王伟手中的铅笔扎到了张明的右眼,张明受伤后趴在桌子上,但是代课老师张霞没有引起重视。下课后,该班同学将张明受伤的情况报告了班主任,班主任通知了双方的父母。张明的父母来到学校后,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因伤情严重,后转往山东省立医院治疗。后经鉴定,张明构成8级伤残,张明父母多次与王伟父母、学校协商,但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明和王伟在上课期间打闹,代课教师未及时有效的制止,导致张明严重受伤,在张明受伤后也未及时采取抢救治疗措施,学校存在严重过错,对张明的受伤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明在上课期间不遵守课堂纪律,和同学打闹,自身也存在部分过错,可适当减轻各被告的赔偿责任。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危害后果,法院依法判决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肇事者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受害者自身承担10%的赔偿责任。最终学校赔偿受害学生张明11万元,王伟赔偿张明46000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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