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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法院开庭审理撤销缓刑第一案

济南日报 2013-07-22 15:02 大字

作者:刘晓群

本报讯(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韩鹏华)平阴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由县司法局提起的对罪犯吕某撤销缓刑一案,这也是该院以开庭审理方式审理的第一起撤销缓刑案件。

罪犯吕某因为犯盗窃罪于2013年1月被平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判决生效后,吕某被移送至平阴县司法局实施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吕某未按照规定到司法所报告,本人电话无法接通,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查找未果。吕某脱离监管已超过一个月,平阴县司法局依法建议法院撤销吕某的缓刑。

在审理这起特殊的案件中,法院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通知了罪犯所在社区的领导参与庭审,并邀请了县人民检察院及县公安局的部分同志旁听此案。最终,法院当庭作出裁定:撤销对罪犯吕某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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