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夫妻未婚生子五年后离婚弃子
女报4月3日讯(记者 匡名梅 实习生 张少杰)一对90后小夫妻未婚生子,生子五年后闹离婚,两人均不愿抚养孩子。双方闹到平阴县人民法院后,法官判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260元抚养费。
王双,聊城人,高中辍学离家去济南打工。打工期间,17岁的王双与19岁的平阴县男孩张豪相识,两人迅速坠入爱河。不久后,王双发现自己怀孕了。
两人通知了双方家长,打算结婚。因两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2008年初,张豪的父母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为他们举行了结婚仪式。同年7月,王双生下一个儿子。两年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王双与张豪在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确定了合法夫妻关系。
王双年龄较小,没有育儿经验,经常因照看孩子忙得晕头转向。初为人父的张豪玩心不退,对孩子很少顾及。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王双发现张豪的心并不在家里。从偶尔夜不归宿,到经常性夜不归宿,张豪总给出一样的回答:和朋友一块玩。
王双与张豪最终决定离婚。但孩子归谁抚养成了难题。两人均表示离婚后要外出打工,无法带孩子。今年3月中旬,因与张豪协商未果,王双一纸诉状将张豪起诉到平阴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刘超接案后表示,孩子是无辜的,为了自我享受父母就不管孩子死活,这是犯罪。在本案中,孩子基本由张豪的父母抚养长大,隔辈间已产生感情,将孩子判给张豪有利于孩子成长。
张豪否定了该调解建议,他称看孩子是件苦差事,不想再拖累父母。多次调解无效,法院最后依法作出判决:孩子随张豪生活,王双每月支付抚养费260元。“在本案中,孩子出生时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离婚后,子女不管判给谁,父母双方均享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刘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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