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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版”校车条例公布道路拥堵时校车享有优先通过权 所有学生离开后照管员才可离车

济南时报 2012-08-14 00:37 大字

作者:徐鹏

□见习记者 徐鹏

8月13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应当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初中生可以使用非专用校车。在省政府未出台专用校车过渡期限的具体规定前,济南市校车过渡期暂定为3年,过渡期校车须严格按照标准设立。

同时,一辆校车的管理分工也进行了明确:校车上路前,教育行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资格审批等职责;学生上车前下车后,安全由家长负责;校车运行过程中,安全由校车服务提供者负责,交通部门全程视频监控。

接送幼儿和小学生须专用校车

前期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和驾驶人也应重审

2012年4月5日,国务院公布施行《校车条例》,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根据《校车条例》有关规定,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应当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初中生可以使用非专用校车。在省政府未出台专用校车过渡期限的具体规定前,济南市过渡期暂定为3年(即2012年4月5日至2015年4月5日),省政府明确过渡期限后,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济南市具体实际进行调整。

在济南市暂定过渡期限内,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7人的载客汽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标准和有关规定,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上述车辆经相关县(市)区政府批准取得过渡期校车使用许可,并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GPS行车记录仪和视频监控设备,配备照管人员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校车标牌。

济南市特别要求,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和校车驾驶人也应在8月31日前,依照新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车辆技术状况、车辆隶属关系、驾驶人资格、随车照管人员配备情况、车辆载客数量、车辆停放区域、站点设置和运行线路、运行时间、管理台账、收车验车制度、前期排查问题整改以及定人、定校(园)、定车管理措施等,对上述检查情况,要分类归档、完善台账。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要按照暂定过渡期标准,督促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

道路拥堵时优先通过

校车线路应避开急弯陡坡临水路段

济南市明确规定,校车线路应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如无法避开,各县(市)、区政府及交通等部门要及时整治,改善道路状况。

记者了解到,济南校车的行驶路线以及停靠站点先由教育部门根据学生的居住地和学校之间的路程进行初步规划,之后由公安交警、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安监等有关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和站点设置情况进行实地勘察,检查道路交通状况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状况。

校车通行线路应尽量做到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对确实无法避开的,各县(市)、区政府及交通运输、市政公用等道路或交通设施管理、养护部门应根据分工,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校车线路中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居住地设立站点,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立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校车在公交站点停靠的,也应设立相应的预告标识、停靠站点标牌。

根据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在督导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设立农村客运和公交线路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交通需求,制定或调整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车辆运行线路方案,满足学生的出行要求。同时,交通运输部门还应负责校车运营线路中国道、省道公路的维护保养、隐患整改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落实。

公安交警部门则应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警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行中视频全程监控

学生上车前下车后的安全由家长负责

记者获悉,济南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建立校车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市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设立分平台,校车安装GPS行驶记录仪和视频监控系统,运行中统一纳入在线监控。

根据校车管理分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校车运行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并进行在线监控。教育部门通过校车安全监管信息分平台,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在线监控,主动参与校车安全事故救助处理。教育部门在线监控校车运行状况时,如发现违法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应及时举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校车标牌的发放和收回工作、校车驾驶资格的审查及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审验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校车安全监管信息分平台在线监控校车运行状况,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校车服务提供者及相关部门和学校也应实时监控校车运行状况、运行轨迹和车内驾乘人员情况,及时相互转递校车运行监管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使用校车学校需做好学生到校下车和离校乘车时的安全管理。校车服务提供者是校车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保证学生乘坐校车全程安全。学生监护人负责做好学生上学乘车前和放学下车后的安全。

教师不得“兼职”校车照管员

所有乘车学生离开后照管员才可以离车

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获悉,校车上的照管员将从社会上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不会让教师“兼职”照管员。

校车照管员责任重大,是否由教师来“兼职”,一直是社会各界最关心的问题。虽然有不少家长倾向于让教师“兼职”校车照管员,但毕竟教师的主要工作是教学,教学之外的工作不应该强加到教师身上,而且从教师本身的工作来说,也没有这么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再“兼职”照管学生。所以,在济南出台的校车管理通知中,明确规定校车照管员是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是自配校车学校聘用的,而非由学校的老师兼任。

据了解,校车照管员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逐个登记确认。根据规定,只有确定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校车照管员才可离车。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后校车照管员将聘用社会上符合条件的人员担当,“教师的职责就是教书,不会让他们‘兼职\’照管员。”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教师的工作就是教书,保证教育质量才是教师的本职,因此不会再让他们分心做校车照管员的工作。

新学期40辆“小鼻子”跑在平阴路上

随车照管人员均为政府出资聘用的退休教师

今年6月20日,济南平阴县首批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4辆“小鼻子”校车先期在孔村镇投入试点运营;7月10日,又有16辆“小鼻子”校车驶入平阴。近期,平阴县还将定制第二批20辆校车,计划于开学前到位。据了解,前期教育部门已经规划好了校车的行驶路线和每一辆校车的停靠站点,校车在运行中完全按照线路;同时,每辆校车上都配备了由政府出资聘用的退休教师照管学生安全。

根据平阴县前期摸底调查显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半径在2公里以上的学生有5802名。在“小鼻子”校车到来之前,这些学生主要依靠30多辆社会车辆出行,而这些车辆除了接送学生外,还要进行正常的营运。

通过竞标,平阴的校车最终由山东交运通达客运有限公司出资注册成立专营的校车公司进行运营,该公司一次性将所需车辆购入,之后政府出资分期购回由校车公司垫资购入的车辆,8年后将车辆收归国有,其间承担企业购车利息,并以财政奖补的形式向校车运营公司购买服务。

目前校车试行的收费标准为无就餐条件学校的学生每天接送4次,每月100元;有就餐条件学校的学生每天接送2次,每月收费80元;相比于之前乘坐社会车辆至少120元的费用已降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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