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申请信息公开需交15万,谁在制造“玻璃门”
搬掉这些阻碍群众获取信息的“玻璃门”,才能换来信息通畅,民心通畅。
2020年3月,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居民李寿国向所在街道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他所在村所有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补充协议及其他一些相关文件。几经波折后,他于2021年10月23日收到了街道下发的收费通知书。通知书显示,他申请公开的材料,街道已经做了处理,但需缴纳1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得,否则视为放弃。
李寿国之所以要看全村的拆迁补偿协议,据报道,是因为给他的拆迁补偿比别家低,每平米低将近2000元,他因此提起诉讼,并想要获得全村的补偿协议后作为证据提交法院。鲍山街道是拆迁的实施主体,掌握着所有的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通常是利益矛盾集中之地。李寿国因为“拆迁补偿费不公平”而提起诉讼,起码表明他是具有法治素养的公民,旨在通过法律而不是其他非法制手段维护权益。其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仅涉及李寿国本人作为公民的切身利益,也事关拆迁本身的公平公正公开。
街道作为拆迁的实施主体,征收拆迁范围内的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勘测等相关调查材料应该是拆迁单位主动公示的,不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因而李寿国要求的都在其合理知情权范围内,不属于“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情形。况且,街道的上级机关历城区政府已两次督促鲍山街道履行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更说明了李寿国申请的合理性,所以街道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更不应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退一步而言,即使涉及收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只包括三类: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且必须本着“补偿成本原则”。鲍山街道办收费通知书显示,全部材料需要复印约4000页,故李寿国要先交1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到鲍山街道单位账户,凭汇款依据获得信息。依收费依据看,主要是复制费。复制费是指行政机关需要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所收取的费用。显然,复制的方式包括复印、制作磁盘、光盘等,而并非纸张这唯一方法。复印4000页是作何考虑,只有当事街道自己清楚了。
当今信息社会,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信息就是生产力,信息就是公信力,信息公开就是公平性,信息和群众之间不该有一道道“玻璃门”,让人对政务信息看得见,却摸不着。
“玻璃门”之所以存在,究竟是对现代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还是涉及懒政、怠政需要治理,抑或涉及更深层次的渎职或者腐败?需要深入追问深入剖析,以找到打开问题之锁的“钥匙”。
红星新闻评论员 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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