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法律武器打击非法行医
□刘文
非法行医的手段可谓花样百出:有的摆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加上几个竹筒子和几根银针,就成了“祖传名医”,当街拔火罐、就地扎针灸;有的竟凭着几把锈钳子,也敢在街头拔牙;有的隐藏在居民区,没有任何手续,也不具备行医资格,就开起了诊所……这些非法行医者,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散布虚假信息,夸大疗效,小病大医,欺骗群众,有些病急乱投医的患者掉入陷阱,非但没治好病,反而延误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出台前,在打击非法行医方面,卫生监督机构基本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为1万元。由于违法成本低,非法行医现象屡禁不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出台后,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据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这极大地提高了对非法行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违法者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颁布一年多来,以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为目标,济南市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在积极开展主动巡查的基础上,对社会举报的非法行医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响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疫情防控期间顶风作案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打击非法行医,不光是卫健部门的事,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从保障人民健康的角度出发,大力营造远离游医、庸医的氛围,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并不断健全社区医疗机构,挤走“黑诊所”,让群众就近看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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