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清区恢复车辆停放管理和货运车辆通行备案机制的通知
随着全市复工复产工作的持续推进,长清区交通流量和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量也逐步恢复,机动车出行量的恢复使道路交通压力不断加大,因道路临时停车造成部分道路出现交通拥堵现象,市民群众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反映投诉占道停车、影响通行的问题也呈增加趋势。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济南交警支队出台的最新管理措施,现将长清区禁停路段和无停车泊位区域不再允许临时停车和恢复禁区通行证备案机制,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9日0时起,对长清区道路恢复正常管理措施,不再允许机动车临时停放(停车位除外),原有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恢复正常违法抓拍功能。
二、自2020年3月19日0时起,恢复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备案制度,需进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货运车辆,可到长清区交警大队交通科进行通行备案,并按照备案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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