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公告
1、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2、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
咨询电话:(0531)87220059(更多政策详见以下济南市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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