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啤酒销售承诺 且拒不退还市场费用 牛阵餐饮成被执行人

山东商报 2019-11-16 09:53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黄寿赓)记者获悉,作为山东知名烧烤餐饮品牌“牛阵”的运营商,山东牛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牛阵餐饮”)日前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21.33万元。起因是未能完成承诺的啤酒销售任务,并拒绝向供应商退还市场终端费用。

根据相应的判决文书,牛阵餐饮于2015年10月份与泉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牛阵餐饮成为某品牌啤酒终端销售方,泉乐公司作为供货方将在2015年10月18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合作期限内为牛阵餐饮提供某品牌啤酒。

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限内,牛阵餐饮系列店自愿专营该品牌系列啤酒,不销售其他品牌啤酒,因此,牛阵餐饮将获得总投入市场费用壹佰叁拾捌万元,分四次兑付;相应的,牛阵系列店面在协议期内需完成销售任务11万箱;如果牛阵餐饮在协议期内销售其他品牌啤酒,泉乐公司将中止对牛阵餐饮的市场投入费用,牛阵餐饮须退回已兑付市场费用。此外,协议中有关违约条款的事项显示,若牛阵餐饮在协议期间违约,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在合作一段时间后,双方陷入纠纷,这时泉乐公司已向牛阵餐饮支付了市场终端费用120万元。随后,泉乐公司将牛阵餐饮起诉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后经审理,该院一审判决,泉乐公司与牛阵餐饮合作协议于2017年5月15日解除;牛阵餐饮返还市场终端投入费用120万元;牛阵餐饮向泉乐公司支付剩余啤酒款452340元,并就该款项承担相应利息,驳回泉乐公司其他请求。

对于市中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牛阵餐饮并不认同,随后将该案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认定一审法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济南中院认为,该案上诉的争议焦点为:牛阵餐饮是否应向泉乐公司支付瓶装啤酒款452340元,以及牛阵餐饮是否应向泉乐公司返还市场终端投入费用120万元。

关于牛阵餐饮是否应向泉乐公司支付瓶装啤酒款452340元,济南中院认为一审判决仅凭微信订单记录和返还啤酒盖款的记录,就认定泉乐公司已经送货452340元,证据不足,应予纠正。

关于牛阵餐饮是否应向泉乐公司返还市场终端投入费用120万元,济南中院认为,参照双方协议中有关违约事项的约定,牛阵餐饮应按协议实际履行情形,按比例退还泉乐公司已经支付的市场终端费用,合作期限内牛阵餐饮已实际完成销售量为78627箱,所以具体退还金额确定为213300元。

最终,济南中院判决,牛阵餐饮返还泉乐公司市场终端费用213300元,同时撤销了一审法院中关于牛阵餐饮支付泉乐公司452340元啤酒款及相应利息的判决。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牛阵餐饮并未履行济南中院判决中所规定的义务,以至于在上月底成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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