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经营者可获奖百万元

济南时报 2019-11-12 13:47 大字

为了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济南也是拼了。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奖励政策》。按照这一政策,市政府将在年度终了后,对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特定条件且财政经济贡献综合评价位居前列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同时给予财政扶持资金奖励。

综合评价怎么评价?据悉,综合评价全部采用定量指标,由主营业务收入、地方税费贡献两部分6个子指标组成。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包括收入总额、比上年增加额及比上年增幅3个子指标;地方税费贡献指标包括贡献总额、比上年增加额及比上年增幅3个子指标。

按照上述政策,纳入综合评价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区域总部)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实现地方税费贡献300万元(含)以上;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对象名单;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

济南提出,总部型企业集团,将对在本单元综合评价中位列前10名企业给予奖励;制造业,将对在本单元综合评价中位列前30名企业给予奖励;批发和零售业,将对在本单元综合评价中位列前20名企业给予奖励;金融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行业,将分别对在各单元综合评价中位列前10名企业给予奖励;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别对在各单元综合评价中位列前5名企业给予奖励。

按照上述政策,在经营者奖励方面,济南将按主营业务收入分档奖励企业经营班子,其中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50亿(含)—100亿元的奖励70万元,10亿(含)—50亿元的奖励50万元,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在财政经济贡献奖励方面,对企业缴纳主体税种及附加(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形成的地方税费贡献,比上年增幅超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且实现的地方税费贡献不低于2018年数额的,将给予阶梯式奖励,奖励资金分段计算。在上浮市级财政扶持政策奖补标准方面,对受本政策表扬奖励企业,在下一年度享受济南市出台并纳入清单管理的财政扶持政策时,将在既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上浮10%的标准执行。

(新时报记者赵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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