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 新小区用热率不足60%也可申请集中供热开发商需将取暖费补齐至60%

济南时报 2019-11-12 14:08 大字

新建小区申请集中供热,常因入住率达不到60%而“卡壳”,使得刚需住户用热受阻。为破解这一难题,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出台了《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用热开户协议书有关内容的通知》和相关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新建小区申请加入集中供热的界定标准。其中,前期房地产开发单位与供热企业已达成协议的新建小区,继续按协议执行;对于用热率不足60%的新建小区,经协商,房地产开发单位补齐60%的取暖费后即可申请加入集中供热。

一问:

用热率不足60%如何集中供暖?

按照近日印发的《通知》,用热率达不到60%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单体楼,在房地产开发单位与供热企业协商的基础上,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补齐60%比例的采暖费便可申请加入集中供暖。

“出台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新交房小区因入住率低无法供热的问题,保障刚需用热住户能温暖过冬。”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新政策即使一栋新交房的住宅楼入住率达不到60%,甚至更低,也能申请加入集中供热,这就化解了新建小区因入住率、用热率不高,而已入住居民用热需求无法满足的矛盾。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部分费用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免费用热,有需求的住户仍要缴纳取暖费才能用热,不交费的不予供热。

二问:

正在申请供暖的小区执行什么政策?

《通知》下发后,目前正在申请供暖的小区执行什么政策?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之前已经达成协议的,仍继续按协议执行。“一些小区此前已经由物业代收了取暖费,正在走申请程序,还有一些小区物业已经与供热企业签订了《供用热合同》,这种情况都继续按原来的协议执行。”上述负责人表示,我们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刚性需求居民用热”,所以就一些小区出现的问题,我们将密切关注,针对已列出的问题小区清单,督促热企尽快沟通解决。

三问:

购房合同已约定好的这种情况咋办?

唐冶街道绿地城A区、闵子骞路孝和泉韵小区曾有业主反映加入集中供暖卡在“用热率达到百分之百才能供热”这一关,住建部门出台解决入住率低小区供热问题的政策后,这俩小区业主家暖气很快热了起来。

“我家暖气片昨天(10日)摸着热起来了。”家住唐冶街道绿地城A区27号楼的业主李先生说,他们小区4栋楼于2018年10月交房,今年国庆节后他刚刚搬进新家,而且已缴纳了取暖费,前期一直是物业代办,后来接到通知说是“用热率达到百分之百才能供暖”,经过开发企业与供热企业对接后顺利解决了问题,今年冬天应该能正常用热了。

帝华鸿府西区申请集中供暖遇到的问题和绿地城A区相似。记者从帝华鸿府物业了解到,西区14栋楼平均入住率在60%到70%,还有2栋楼不到60%,前期是物业和供热企业对接,新政策是由开发企业和供热企业对接,目前已接到由开发企业交费的通知,只要补齐60%比例的取暖费便可申请加入集中供暖。

不过,有的新建小区购房合同约定的是交房后第二个采暖季集中供热,开发商坚持按合同行事,这部分业主想要用热可能还要等一等。家住高新区翡翠雅郡北区6号楼的邢女士(化姓)反映,小区已具备供热条件,供热企业表示只要开发企业提交资料就能供热,但开发企业重汽地产拒绝供热。供热企业东盛热电客服工作人员表示,翡翠雅郡北区暂时无法实现集中供暖,因为新建小区集中用热需要开发企业提请开户并提供相关资料,此前热企、开发企业和业主三方协商时,开发企业表示拒绝。对此,重汽地产客服人员表示“合同约定第一年不供热”,对于业主希望集中供暖的诉求会向领导反馈。

邢女士称合同中的确有“房屋实际交付后第二个采暖季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约定,只是物业在10月份曾张贴通知统计有用热需求的业主,因此她希望能搭上供热新政的班车,这个冬天能温暖过冬。 (新时报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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