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明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有关工作每个区县确定1个居住证受理点

济南日报 2019-04-25 11:32 大字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王彬)近日,济南市就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实施工作下发通知。根据通知,济南市公安机关在每个区县确定1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负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发放工作。

通知提出,港澳台居民在济南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依照《办法》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此外,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济南市公安机关在每个区县确定1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负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发放工作。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供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并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港澳台居民申领、补领、换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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