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守在天桥上随手拍“压实线”? 事发燕山立交桥附近,交警回应:以营利为目的的不鼓励不奖励
天桥上的偷拍者。 □首席记者吴永功
生活日报2月26日讯26日上午开始,不少济南人的社交平台上被刷屏,在一个短视频中,一个小伙子站在天桥上拍摄桥下的车辆,配合这个视频还有个“紧急通知”:燕山立交桥西边有个天桥,天桥下掉头处,并没有监控,但是近期有一个小伙子,在天桥上专门拍压了实线掉头的车辆,上传交警系统,一单挣十块,朋友已被罚200,扣三分,她办公室四人中枪,请大家注意喽——这个小伙子每天都在!
由于涉及车辆扣分罚款,瞬间引发了众多开车人的关注。对于这个小伙子的这种行为,社交平台上很快热议起来。有人在关注小伙子这种举报方式是否受法律保护,还有人关心经十路那段实线划得是不是合理……对于上述大家的关注点,交警部门在26日对本报记者进行了回应。
首先,有奖鼓励普通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有法可依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规范举报操作程序,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12月1日,《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生效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可以向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济南交警公众参与平台、泉城行+(APP)、济南交警双微(微博、微信)平台、122报警电话等方式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不过,对于以营利为目的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明确不鼓励,且不奖励。根据上述规定,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匿名举报的;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举报人在违法状态下采集图片、视频等资料的;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核实或查处的;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对于视频配文中所称举报“机动车压骑实线的”获得奖金的问题并不准确,根据规定,市民“随手拍”举报机动车压骑实线的行为,奖励标准为20元。上周本报刊登了2018年济南交警“随手拍”有关数据,2018年全年济南交警共计接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线索107190条,平均每天接到举报270多起,有效率接近五成。目前,已经发放奖励71万余元。其中被举报次数最多的违法是“机动车压骑实线”。
关于桥下实线的争论,有人认为该掉头口实线过长,所以不得不压。其实,该路段实线的设置,恰恰是交警部门经过多番调研之后,因地制宜解决掉头车辆的合理举措。因该路段掉头车辆居多,为了缓解压车,避免造成对主线直行车辆的干扰,交警部门专门在此设置了掉头车道和排队位次,以便车辆有序通过。但是,部分车主认为此处没有电子监控抓怕,随意加塞,无视实线的导流作用,反而干扰了主线直行车辆的行车秩序,属于交通违法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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