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新时代检察工作“排头兵”
人物档案
李玉国,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查办公室,副主任科员。1998年12月至2016年6月在部队服役,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所带中队荣立集体三等功2次。2017年1月至今,转业至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获得2018年度“检察之星”。
2016年6月,在部队多次立功受奖的李玉国,怀揣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以2016年度济南市军转干部考试综合成绩第一名的成绩,选择进入检察院,成为了检察队伍中的一员。2017年5月份至2018年2月份,根据组织的安排,他被抽调济南市委巡察组工作。刚开始的时候,他有些迷茫,想着自己刚进入检察院,一些检察业务知识亟待提高,这检察院的板凳还没有坐热,又要面对新的工作任务。并且对自己能否干好巡察工作心里也没有底,这巡察工作如果干不好,不但辜负了组织的信任,也会丢了检察院的人。
巡察工作任务很重,标准也很高,他多次牺牲休息时间,经常加班加点,克服孩子小等家庭困难,任劳任怨,积极工作。在两轮的巡察期间,他圆满完成组织赋予的巡察任务,其中共谈话200余人次,整理个人谈话材料500余份,撰写巡察谈话报告5篇,受到巡察组领导和其他同事的高度赞誉,树立了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2018年2月,他圆满完成巡察任务回到检察院后,进入督察办工作,在督察办领导和同事的帮带下,很快就适应了督察工作。他平时认真学习上级领导的讲话和督察工作规定,结合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协助部门领导出谋划策,制定督察工作的计划、措施和方案。
至今,他已参加实地督察30余次,电话督察300余次,撰写督察工作等文字材料150余份,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对检察事业无比热爱的初心。近期,他又被抽调到市检察院巡察组,负责联络员和文字材料工作。他充分发挥在市委巡察组工作的经验,协调巡察工作相关事宜,撰写巡察文字材料,为圆满完成市检察院的巡察工作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他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平时模范遵守市检察院的各项规定,时刻注意维护一名督察人员的良好形象,2018年度被市检察院表彰为“检察之星”。
平时,他自我加压,带着巨大的“本领恐慌”感,边干边学,刻苦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法律知识,矢志于自己热爱的检察事业,不断给自己充电,因为他知道,既然选择了自己心仪的检察院,就要做到“又红又专”,必须补上专业知识欠缺这个短板。在以前对法律知识一片空白的情况下,他利用晚上和节假日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最终以优异的成绩一次性顺利通过首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做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为市检察院的转业军人做出了榜样,圆满完成了一名转业军人向一名合格检察人员的华丽转变,也为自己“争当新时代检察工作排头兵,争做服务保障新时代济南战役急先锋”的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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