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不到女儿他向法院申请探望权法官说法:借机藏匿子女,将面临罚款、拘留
情愿不要抚养费,也不让前夫探望孩子,长清的这位母亲因此躲了起来。“我要看孩子!”由于思女心切,孩子父亲来到法院申请执行。
离婚后女儿“不见了”
2017年6月,马某和张某在长清区法院调解离婚,他们7岁的女儿小玉(化名)由母亲马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父亲张某承担;同时,张某享有对婚生子女每两个星期一次的探望权。
起初,张某支付抚养费不及时,马某还来法院申请执行,张某也能正常探望小玉。但今年以来,马某突然“消失”,张某想支付抚养费找不到人,也见不到自己的女儿。“马某的手机号换了,我找不到她们了。”2018年8月,因长期无法见到女儿,张某到法院申请对探望权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经多方打听,得知马某经常于清晨在长清城区西郊的一处劳务市场找工作。8月7日凌晨4点半,长清区法院的执行干警来到劳务市场。一个小时后,马某出现,被拘传至法院。但在沟通的过程中,马某的抵触情绪非常大,拒绝配合履行义务。长清区法院专门安排了几名女干警,从父女感情角度反复向马某阐述骨肉亲情的意义,并告知她,如果不配合,可能要面临被罚款、拘留。最终,马某同意配合张某履行探望权,但她提出,要将女儿带到法院与张某见面。
法院里父女二人终于相见
当天上午,在长清区法院的一间办公室,张某终于和日思夜想的女儿相处了40分钟。
长清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严子真回忆,小玉随姥姥刚到法院时,因半年多没有跟爸爸见面,并不愿与爸爸交流。她拉着姥姥的衣角,迟迟不肯上前。见到这一场景,男法警全部离开,留下女法警在房间陪着他们,等气氛缓和下来后,女法警和姥姥也离开房间,留下父女俩单独交流。
“令人欣慰的是,离开时,小玉看上去挺开心的。”严子真说,此时,马某也同意以后将协助让父女俩见面。
马某为何突然不让前夫探望孩子?她对执行法官说,之前和张某商定,探望时可以带孩子回去两天,结果过了四五天张某也不送回来,因此她就不愿意配合探望,直至消失不见。 (本报记者侯月通讯员刘建国孟雪)法
官说法
对于探望的具体细节,“婚姻法”中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尽管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探望权可以被中止。如果有明显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事由或10周岁以上的孩子拒绝探望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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