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审判的“黄金品质”
开庭前,审判长、承办法官就本案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以确保万无一失。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互不相让,均不同意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鉴于你们不同意调解,待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判决,并择期进行宣判!”审判长魏希贵宣布休庭。
这是济南中院民二庭魏希贵审判团队审理的一起普通的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刘某诉称,杨某在其经营服装店内进货,并签下了一份4万余元的对账单,据此起诉杨某,要求其偿还欠付的货款。而杨某则称,这份欠条并不是他亲自书写,对真实性不予认可,并要求对此进行司法鉴定。这份笔迹存疑的对账单,成为案件的关键。
这起案件由魏希贵担任审判长,员额法官宋海东具体承办。日前,法庭向当事人送达了笔迹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显示,笔迹真伪无法确定。由于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这起案件虽说是一件小案,但我们不敢稍有松懈。在大家眼里,没有大案小案之分,每一起案件都要精心准备,一丝不苟,追求审判质效的‘黄金品质\’,要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魏希贵说。 (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陈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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