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逗狗我被咬这事咋追责?

济南日报 2018-05-23 12:01 大字

天气渐暖,近期,恶犬伤人的新闻逐渐增多了。济南市民小北说,他前几天也碰到这样的事儿。那天,小北在小区里散步,正巧碰到邻居牵着一条阿拉斯加犬经过。小北因为有些怕狗,所以远远地打了招呼没有过去。但这时,旁边的一个小男孩突然开始朝狗扔石头,一块块小石子砸过去,狗主人还没来得及反应,狗就拼命挣脱牵引绳朝小男孩扑来。阿拉斯加犬的体型不算小,加上有些发狂,狗主人并没能拽住它。小男孩赶紧躲到小北身后。在狗准备下嘴咬小北时,狗主人及时跑过来拽住了牵引绳,把狗牵走了。

好在小北和小男孩都没有受伤。但是如果发生了动物致人受伤害的情况,法律上如何来明确责任呢?

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所以,在发生宠物狗咬人的情况时,饲养人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但是,像上面提到的这种情况,是小男孩故意挑逗狗致使狗发狂咬人的,若

小男孩被咬伤,狗主人是可以

不承担责任或是减轻责任的。

小北说起这件事时还是一脸后怕。“要是因为他逗狗我却被咬了那可多冤啊,他就是一个小孩子,我去找谁负这个责任?”

其实小北完全不用担心这种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万一小北很不幸因为小男孩逗狗被咬了,那么小男孩和邻居则要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小北既可以找邻居请求赔偿,也可以找小男孩的监护人请求赔偿,但有过错的小男孩一方承担的是最终责任。邻居在进行赔偿后,有权向小男孩的监护人进行追偿。

在《侵权责任法》的第七十九和八十条还规定了两种绝对无过错责任的情况,它们是对于七十八条中提到的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两种例外。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在这两种情况下,饲养人并没有免责事由。如果小北的邻居并没有对狗狗套上牵引绳或者采取其他任何安全措施就带出来散步,或者她家养的不是条阿拉斯加犬而是藏獒等烈性犬,即使是小男孩故意去挑逗狗狗,万一发生损害,小北的邻居都不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如果是没有主人的流浪狗咬伤人,这个责任找谁去承担呢?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这种情况,“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被流浪狗、流浪猫伤害了,是由它们原来的饲养人来承担责任的,不能用“它已经跑了和我没关系了”这种理由来推卸责任。

当然,如果动物后来又被新的主人收养了,自然也就不算是“遗弃、逃逸期间”了,这时原饲养人就不用承担责任了,而是由新的饲养人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虽然法律明确了被动物袭击受伤的责任承担情况,但我们平时还是要注意安全,学会正确地与小动物相处。动物饲养者也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本报记者刘晓群 通讯员马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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