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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违规放鞭炮,将报纪检监察机关

齐鲁晚报 2018-01-04 15:39 大字

本报1月2日讯(记者刘雅菲)从今年1月1日起,《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施行,绕城高速环线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日前,济南市政府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相关工作做进一步安排。

从今年1月1日起,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烟花燃放活动。而且,在本市运输烟花爆竹应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按许可路线运输。途经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道路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不得停留。对于居民家中剩余烟花,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者服务站”,为居民提供相关法规宣传、家庭剩余烟花爆竹置换等服务。

如果公务员违反“禁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后果很严重。按上述通告,本市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该违法行为还将纳入所属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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