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实行“零自由裁量权”
本报讯(通讯员 李强 记者 王宝泓)为打造法治国土、确保依法行政,近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全面梳理对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罚没款参照执行标准》进行了修订补充,对全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和标准作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实现了“零自由裁量权”。
新修订的《济南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原有77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扩充完善为72个大项、118个子项,其中新增设行政处罚权力事项41个,全部统一了罚没款额度,执行法定处罚上限,并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对外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有效杜绝“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和“人情案、态度案、关系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缩了寻租空间、防控了廉政风险、筑牢了反腐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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