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心爱的孩子上好防侵犯这三堂课
南京“火车站猥亵事件”等陆续曝出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让大众忽然发现,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并不鲜见,而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济南市历城检察院、平阴检察院的检察官整理了部分真实案例,希望能同家长一起,为孩子补上这节迟来的“教育课”。第一课对“熟人”的侵犯说“不”
2012年6月到2013年4月,某校教师胡某利用课间时间,多次以淫秽下流的方法,对班内女学生小红(化名)等6名女生实施多达13次的猥亵行为,这些孩子均不满14岁。
检察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将胡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检察官提醒
熟人犯案在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中占比很大。出于对熟人甚至亲人的信任,孩子的戒心会很低,这恰恰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办案检察官回忆,当时看到警方移交的这个案子时,感到十分吃惊:在近一年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对6名孩子疯狂作案十多次,竟然没有一个孩子跟家长反馈。
家长一定要教育孩子,别人触碰隐私部位时,要及时跟爸爸妈妈说,即使父母不在身边,也一定要大声说不,在注意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极力反抗。不要因为害怕或羞耻而选择忍让,要报警寻求保护。
第二课
对甜蜜的诱惑说“不”
2015年10月,犯罪嫌疑人孙某通过某聊天软件结识了小雨(化名,案发时未满14岁),二人经常通过手机软件进行联系,孙某通过语言攻势,不断用甜言蜜语哄骗小雨。2016年2月,自认为时机成熟的孙某将小雨约了出来,在某宾馆内诱骗小雨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同年2月15日,孙某再次将小雨喊了出来,在朋友家中与小雨发生性关系。
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孙某提起公诉。检方认为,孙某明知小雨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然触犯《刑法》,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检察官提醒
①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要被他人的零食、玩具、甜言蜜语、金钱所诱惑,要减少与异性成年人独处的机会。
②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的性接触要求,一定要断然拒绝。
③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勇敢说不。
第三课
遇到问题及时报警求助
2015年4月,张某、冯某同姜某、常某(此二人另案处理)、小芳(化名,案发时12岁)在某饭店吃饭,为满足淫欲,张某向几人提议晚上与被害人小芳发生关系。饭后张某等人将小芳带至某宾馆,张某、冯某等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小芳发生了性关系,待冯某等人离开后,张某再次胁迫小芳发生性关系。第二天早上,冯某来到宾馆,再次强行与小芳发生性关系。
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张某、冯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判处冯某有期徒刑6年。
检察官提醒
①牢记陌生人或熟人都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
②遭受侵害的时候一定要大声呼救,或者破坏自己能破坏的东西制造动静,给对方施加压力。一旦脱身,及时向警察或路人求救。
③如果遇到侮辱或者强暴,不要隐瞒,及时告诉家长和警察,避免受到二次侵害。
很多时候,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是因为自我防范意识不够强,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遭受侵害,虽然觉得不好,但出于害怕或者其他原因不敢向警方和家长求助,造成自己受到多次侵害。建议家长不要谈“性”色变、遮遮掩掩,可以在比较自然的条件下跟孩子上一堂性教育课。告诉孩子什么地方不能让别人碰、上学放学要结伴同行、不和陌生人接触、遇到不舒服的事情大声呼救等常识性问题。
关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这些情况值得我们深思
■检察机关通过对此类案件的调查分析发现,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有以下特点:
1.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年龄较小,涉世不深。
2.“熟人作案”的比例较大。这些“熟人”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同事、朋友等。
3.网络化倾向性明显。不少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均是通过陌陌、微信、QQ、快手等网络社交软件聊天认识。
4.犯罪嫌疑人多为社会闲散人员,受教育程度偏低,且青壮年居多。
■通过分析这些案件,检察官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A.未成年人性防范能力较弱。
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身心发展尚不成熟,缺乏必要的警惕和安全防范意识,未能正确认识到跟随非亲密关系的异性进入单独空间的危险性。在被性侵后出于惊慌和恐惧不能反抗、不敢告发,有的甚至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不知如何保护自己,尤其是面对“熟人”更是缺乏应有的辨认、防范和抵抗。
B.性教育缺失。
无论是家长还是校方都未能将性知识和性安全的教育放到足够重视的地位,使得部分低龄儿童未能意识到嫌疑人的行为是在严重侵犯自己的权益,在遭遇性侵危险的时候不知道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C.家庭监护职责不到位。
大多数未成年受害人的父母尽不到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生活在缺少家长监护的复杂环境中,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成为性侵的对象。孩子缺少与亲人的沟通、缺少亲情的呵护,也使得他们容易被不法分子的小恩小惠诱惑,落入加害人手中。部分被害人及家庭成员往往在案发后选择沉默,不愿报案或出庭指证犯罪嫌疑人,导致放纵犯罪。
D.社会方面的原因。
部分社会治理工作存在漏洞,治安监管存在盲点,为犯罪分子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便利。网络监管的缺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导致相关案件增多。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苏军 宋薇 张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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