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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选购化肥需谨慎,五个方面要留意

济南日报 2017-03-02 09:49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高晓彬春播临近,当前正是广大农民消费者开始着手为春播储备购买化肥的旺季,面对市场众多化肥品牌,农民购买化肥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为了减少农民损失,增强识别能力,济宁市工商局向农民消费者发出购买化肥等农资产品时的消费警示。

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打击现有存在问题为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近年来,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把开展“红盾护农”作为践行执法为民服务理念的具体行动,以化肥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结合农时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化肥质量专项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2016年,市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两次化肥农资抽检,共抽检化肥样品1008个,平均合格率97.82%。立案查处化肥违法案件20起,罚没款16.3万元,受理农资产品投诉1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从受理消费者投诉和查处违法案件的情况来看,化肥农资消费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的化肥过期失效、养分含量不足,以低价格出售;二是有的经营者虚假标注化肥的功效和禁用范围,夸大功效,欺骗和误导农民消费者;三是有的经营者无照销售化肥,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导致农民权益受侵害后难以找到责任人;四是有的农民群众使用化肥方法不科学,不按包装说明使用,缺乏识别真伪、质量好坏的能力;五是有的农民群众维权意识不强,不注意保留购物票据,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难找到有效的维权证据。

选购化肥需谨慎,五点要注意为了增强农民消费者的识假、辨假能力及消费维权意识,济宁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产品尤其是化肥时应注意以下五点:一是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商家购买化肥,不要购买流动商贩的化肥;不要轻信小广告宣传和走街串巷兜售的化肥,最好去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家购买。二是要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与登记是否一致,是否超期限经营;三是选购化肥时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或不全的化肥;四是在购买化肥时要向经营者索取购物凭证,使用后要留存包装物和少量样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五是使用前要认真阅读化肥的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此外,要正确处理消费纠纷,自觉维护合法权益,当出现农资消费纠纷或发现非法经营农资时,消费者应及时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发现农作物出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以获取帮助、判明责任。

春耕秋种期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农资市场检查活动2017年,市工商局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开展红盾护农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根据济南市全年农资抽检计划,以化肥、农膜等为重点,在3月份和8月份分别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农资质量专项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膜等违法行为。

强化农资市场日常执法检查,春耕秋种期间,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农资市场检查活动,督促农资经营者履行建立“进销货台账”等责任,落实农资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监管水平。主动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解决消费纠纷,较好地维护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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