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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彻查7家疫苗经营企业 省级督导组已赶赴德州、聊城,目前未接到不良接种报告

生活日报 2016-10-26 13:50 大字

□记者徐佳

生活日报11月6日讯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和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了解到,对于假狂犬疫苗的排查行动已经全面展开。其中,济南7家有疫苗经营范围的企业列入检查对象。省食药监部门表示,清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清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近期公安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协调指挥广西、湖南、安徽、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和药监部门,破获一特大制售假劣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疫苗等假药系列案。犯罪嫌疑人交待从河南周口以每支约0.8元的价格购买了假狂犬疫苗1.2万支,其中1.08万支以每支1元左右的价格销往山东。

记者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针对假疫苗正在全力查处中。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5日起已经接到通知,开展针对疫苗经营企业进行的专项检查,其中济南7家有疫苗经营范围的企业列入检查对象。

省食药监部门表示,将按照部门职责进行清查处理,配合相关部门一查到底,对于相关清查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暂停使用涉嫌批号疫苗

在假疫苗事件公布之后,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卫生系统已经立即采取措施,积极配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省卫生厅已连续发出紧急通知,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用狂犬疫苗等二类疫苗采购、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要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暂停使用、封存、备查涉嫌假疫苗批号的疫苗。派出省级督导组,赶赴德州、聊城两个重点市进行驻点督查,两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已对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

积极排查受种人员

根据省疾控中心监测结果,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全省有狂犬病疫情异常升高的趋势,也未接到因使用假狂犬病疫苗引起不良接种事件的报告。下一步,将对已查处的涉嫌假人用狂犬病疫苗进行追踪溯源,积极排查受种人员,并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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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狂犬疫苗以市场购销为主

□记者徐佳

目前,我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适用法规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现卫计委)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将我国疫苗分为两类,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其中第一类疫苗由政府买单,免费向公民提供,由省、市、县级疾控机构逐级分发到预防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买单,自愿受种。疫苗实行市场销售,其生产销售由市场需求调节。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县级疾控机构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但设区的市级以上疾控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目前人用狂犬疫苗属于二类疫苗。

外地曾发生多起假疫苗致死案

□本报综合

记者了解到,人从被带毒动物咬伤而感染狂犬病病毒到发病的时间被称为潜伏期,潜伏期的长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其他很多传染病相比,狂犬病的潜伏期相对较长,长可达数月,但短也可为数天。从目前国内发病人群来看,大多数病例的潜伏期为半年以内,一般为半个月至三个月。狂犬病病死率极高,如果疫苗接种不及时,甚至接种假的疫苗,将严重威胁生命健康,致人死亡。

据报道,2009年10月21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果塘村一名5岁男童被狗咬伤,到正龙乡卫生院打狂犬疫苗,同年12月10日病发致死。经化验,所用狂犬疫苗为假药。

2013年5月份,邯郸一名年仅13岁的男孩被邻居家的狗咬伤,邻居带着他到一小药房打了狂犬疫苗后,竟然没有保住性命,最终因狂犬病发作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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