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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去向应明明白白

生活日报 2016-10-26 22:40 大字

□评论员邱建国

最近,济南开始在市区部分路段试点“路内停车收费”,越来越多的道路两侧划上了停车位;几乎与此同时,市民对收费人员资质和所收款项用途的质疑也开始出现,有人认为这笔钱不该收,也有人认为这笔钱可以收,但要收得明明白白,更要花得明明白白,停车费的去向不应成为一笔糊涂账。

该不该收,要不要收,收了之后该怎么花,其实可以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加以分析。

理论上,路内停车占用了道路资源,让车主以交停车费的形式进行补偿,显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也正是“补偿”这一前提,决定了这笔钱不应该挪作他用,必须“取之于交通,用之于交通”。

现实中,采用“路内停车收费”的做法一般以交通拥堵为前提,以缓解停车压力、改善交通状况为目标,这样的制度设计,其实早已设定了所收款项的用途。

既然如此,尽管有的车主不太情愿,只要制定一个合适的收费标准,只要能保证“专款专用”,这钱还是可以收的;实际上,在“路内停车收费”这件事上,济南也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国内广州、昆明、沈阳等城市均已开始实施,各地的收费标准虽不尽相同,公众关注的焦点却相对一致,比较主流的观点是,路内临时停车可以收费,但必须保证专款专用,所收停车费应该用在改善交通状况和发展公共交通上。

那么,刚刚试水“路内停车收费”的济南,对停车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是否规范呢?据记者调查,目前济南的路内停车收费存在收费标准不一、收费主体复杂、费用去向成谜等诸多问题,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所收费用究竟用在了哪里。

对这一问题,大部分收费单位的说法是除了必要的开支之外全部“上交财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却都说没收到这笔钱。一边说交了,一边说没收到,这钱到底去了哪里,似乎已经成了一笔糊涂账,如果连去向都说不清楚,又如何保证专款专用呢?

更重要的是,“路内停车收费”并非临时举措,今年5月起施行的《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提出,要按区域类别实行差别停车收费,年内路内停车将全部实现收费。这意味着这一举措很可能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铺开,收费停车的道路会越来越多,收到的钱自然也会越来越多。倘若试点阶段都无法说清款项去向,人们很难对正式实施之后能够做到专款专用抱有信心。

当然,试点的目的之一就是发现问题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大家期待的是,“路内停车收费”能真正做到规范收取,规范使用,取之于车主,用之于交通。具体说来,统一的收费凭证是必须有的,收支两条线的做法是必须坚持的,专款专用是必须保证的,定期公示、定期审计的制度也是必须建立的。只有这样,这项旨在改善交通状况的措施才能不给市民添堵,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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