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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一听要直播 多个案件当事人撤诉 平衡个人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成不容回避的问题

生活日报 2016-10-26 22:07 大字

□见习记者张鹏

“我也知道庭审直播不是坏事,可我就是很难接受自己的事情暴露在网上,这让我觉得很不安。”21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当事人对记者说起了心里的顾虑。因为庭审直播目前仍属新生事物,很多人在心理和观念上还没来得及适应。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自2006年即开始尝试庭审过程直播录像,梁伟告诉记者,“记得刚开始推行庭审直播时,有十几件民事案件当事人一听说要公开庭审过程,就主动提出撤诉选择调解,他可能感觉到这个官司自己没什么道理,或者涉及个人隐私,就不打了,这一点是我们最初没想到的。”

由于视频直播直接掀开了庭审的盖子,案件信息被呈现到公众面前,直播公开之下,如何平衡公民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如何保证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各法院对直播案件的选择也越来越慎重。据了解,进行庭审直播的案件,前提必须是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其中公众关注度高或社会影响度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将优先列入庭审直播中,而涉及暴力血腥、情感纠葛等内容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将不会直播。

在具备这些筛选条件后,法院还要征求检察机关、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等方面的意见。如果有不同意直播的正当理由,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如果理由不合理,法院也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安排,“并非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都适合视频直播,最终公开或不公开都将经过主管院长审核,总的原则是既能产生司法公开的正能量,宣扬法律在群众生活中的指引作用,又能避免激化社会矛盾,保护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祁云奎说。

尽管对于公开带来的冲击和改变,很多法官和当事人在心理和理念上还没来得及适应,心中还有顾虑和疑惑,但能迈出庭审直播这一步已然是不小的进步。“正义应当实现,并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句古老的法谚说出了司法公开的要义。相信随着司法公开力度的不断加大,当公开成为一种常态,各界的这些顾虑将会逐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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