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自治不妨从“广场舞公约”开始
□评论员湘西
因为爱跳舞的大妈想在小区广场边建舞台,近日上海花园44号、46号两栋楼的业主跟小区里的广场舞大妈们“杠”上了。原因很简单:“这要是建了舞台,还想清静吗?”(相关报道见今日A13版)
近年来,因为广场舞噪音扰民而引发的纠纷甚至是冲突屡见不鲜;极端者,甚至闹出了对天鸣枪、扔鸡蛋、泼粪的事件。生活中,我们不少人对此也都深有体会,对广场舞可谓爱恨交织,两个极端。对于跳舞的大爷大妈们来说,广场舞既能健身,又能交友,只要有块空地一套音响就行,惠而不贵;但对于那些饱受广场舞音乐滋扰的周边居民而言,广场舞无疑则是他们的噩梦。因此每每发生冲突,双方也是各说各的话,各拉各的理,很难调和得各方都满意,也很难去评判各方的诉求孰对孰错。
对错难以评判,生活还得继续;大爷大妈的广场舞要跳,周边居民的日子还得过。在市民休闲方式单一、社区健身设施匮乏、小区功能区域规划不合理、楼间距小居住密度大等现实因素不可能一朝一夕间就改变的情况下,如何做才能尽可能地让双方都满意?
俗话说得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骨感的现实面前,最可行的办法还是从我们自身做起,从小区居民间的互谅互让做起。双方不妨设身处地地为对方考虑一下,年轻人要体谅老年人对广场舞的热切之心,大爷大妈们也应体谅一下年轻人忙碌一天之后对安静休息的企盼之情。
在这一点上,上海花园小区物业和业委会决定让业主投票自决舞台去留的决定无疑值得点个赞。毕竟,广场舞舞台的去留,不能仅仅由跳舞的大爷大妈们一方来决定,更应该听听周边受影响居民的意见。小区居民的自治自决,无疑向前迈出了一小步。
其实,除了投票自决外,广东黄埔一社区的做法也值得济南的各小区借鉴。曾经一度,广东的这个小区也深受广场舞噪音扰民之苦,经多方协商该小区终于出台了自己的“广场舞公约”。公约不但要求广场舞的领队或负责人需到社区居委会备案,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还要求伴奏音乐音量要控制在60分贝之内;未经备案的,将作报警处理。
“公约”的出台,解决了这个小区广场舞扰民的大难题。济南上海花园的业主们不妨也借鉴一下。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小区就是一个大家庭,小区里的事不可能都指望居委会和物业去解决,执法部门的管理触角也难以触及所有的社会领域,借助小区居民的力量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显得十分必要。那么,居民的自治自决,不妨从广场舞公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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