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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现场罚200元 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办法4月1日升级

生活日报 2016-10-26 22:04 大字

□记者吴永功

实习生唐晓卢丹

生活日报3月26日讯经过6年实践,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将升级。从4月1日起,如果白天在高架桥上发生了轻微挂擦,或者在早晚高峰期间,市区普通路段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济南交警、理赔员将不再出现场勘查,而是由当事双方自行处理、撤离现场。如果不及时撤离现场,交警将对当事方罚款200元。

3月26日,济南市公安局与济南市金融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08年开始实施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4月1日起正式废止。

根据《办法》,在济南市一定范围和时间段内,凡符合快处快赔规定的交通事故(单车车物损失在5000元以下),交警和保险公司理赔员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当事人撤离现场后,自行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或快处快赔服务网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据了解,济南交警、理赔员不再勘查轻微交通事故现场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系首次推出。

据了解,免出现场勘查的地域范围是指济南市凤凰路(含)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含)以北,二环北路(含)以南的区域。免出现场勘查时间段为每日交通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高架路上7:00-19:00免出现场勘查。其他时段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交通事故,交警和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引导当事人拍照,先行撤离现场,再做处理。

据交警部门统计,在市区造成交通拥堵的因素中,道路交通事故的贡献率达到50%,在这些事故中,又有80%以上为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如果走轻微事故快速处理流程,将极大地缓解拥堵。2013年济南市区适用快处快赔处理的交通事故共有58203起,轻微事故报警占总接警量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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