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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政诉讼案件典型案例

生活日报 2016-10-26 21:58 大字

原告被告案情判决

济南大学学生杨某济南大学2007年因打架受到留校察看处分,2010年济南大学向杨某颁发毕业证,但以曾受过处分为由,拒绝向其颁发学士学位,杨某提起诉讼。责令济南大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履行向杨某颁发学士学位的法定职责。

车主齐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2012年11月,齐某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邮寄申请,认为某客车侵占其运营路线,要求依法予以查处,并吊销营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至齐某提起诉讼之日,该局一直未作出答复。责令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自接到本判决之日起60日内对齐某的申请作出处理。

律师姜某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2年5月,姜某向济南市房管局申请,要求公开其代理案件中的对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2012年6月,该局答复称不予公开。在申请人未能明确的情况下,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予以拒绝并说明理由,并未侵害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

山东唐码齐鲁传媒公司济南市城市管理局2006年12月,该公司与济南市城管局签订《济南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公司取得绕城高速东线八处广告阵地八年的使用权,同时约定济南市城管局应按规划对该路段广告位进行严格控制。2012年10月,该公司起诉称,相关路段广告位未按约定得到严格控制,导致媒体市场价格处于无序竞争状态,要求判决解除合同。双方合同依法应予解除。

车主郑颖济南市交警支队市中区交警大队2012年8月,淄博交通协管员拍摄了郑颖违章停车的照片,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市中区交警大队依据上述照片作出了处罚。郑颖对此不服,提出上诉。交通协管员并未行使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职权,处罚有效。

济南车主许某济南市交警支队市中区交警大队2010年6月,许某在济南市经五路金德利快餐店吃早餐时,将私家车东西向停放在快餐店门前的人行通道上被罚,车主认为处罚过重。变更为“给予警告的处罚”。

市民戴某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2011年11月,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认定馆驿街以南棚户区改造工程1-8号楼及地下车库的消防设施抽查合格。戴某对该通知不服,提起诉讼。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该项通知属技术性验收通知,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撤销原审裁定,指定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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