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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老年代步车 出事故拘留 省城交警规范老年代步车上路

生活日报 2016-10-26 13:42 大字

在济南的街头巷尾,老年代步车随处可见。见习记者王鑫摄□记者吴永功

生活日报4月10日讯日前,济南交警部门开始部署规范“老年代步车”监管问题,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老年代步车”,不论是否责任方,如果没有相应的驾驶证,将一律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

今年3月9日晚高峰,在工业南路与七里河路口,一辆“老年代步车”闯红灯急速通过路口,导致正常按照信号灯行驶的出租车失控,瞬间冲上道路中间隔离墩,撞坏隔离护栏后,将对向车道上一辆起亚轿车撞坏。这一连环车祸只是济南每天道路事故的一个缩影,却折射出“老年代步车”这类车辆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极大威胁。

虽然舆论呼吁多年,但是如何有效监管马路上随处可见的无牌“老年代步车”,至今仍然无解。特别是近年来,省城街面上各式各样的“老年代步车”日益增多,逆行、闯红灯、乱道行驶……因为无牌“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已经占到了市区交通事故总量相当高的比例。由于缺乏相关依据,且涉及政府部门多头管理,如何对“老年代步车”有效监管,最大程度降低安全隐患,成了一个久拖未决的难题。

近日,济南交警部门开始对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问题进行专项部署。根据工作部署,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将严格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特别是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必须进行严格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据此,交警部门认定“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交警部门认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据此,市民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是否责任方,一旦被查实没有取得相应的驾驶证,那么将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如果“老年代步车”为三轮车,那么应该持有D证,如果为四轮车,应该持有C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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