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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鲁执

山东法制报 2016-07-27 08:20 大字

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民一终字第1357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0102执3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潘舰艇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40号1 号楼 5-401 室及 511 号地下室的房产,依法应归潘澎所有。现有关权利人向我局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现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历字第125808号《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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