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明确国有林场为公益事业单位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祝超群)3月2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解读《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记者获悉,省内国有林场改革的重点是明确功能定位,明确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性质,毫不动摇地将国有林场界定为公益服务事业单位。通过定性定编,完善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
山东省林业厅厅长刘均刚介绍,山东省现有国有林场155处,干部职工达12984人,经营总面积252.81万亩,有林地面积209.66万亩,公益林面积191.08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91%。按经营类型分:生态公益型林场150处,混合经营型林场5处。据介绍,在1980年以后,对国有林场也采取了一些不同的政策。采取了切块包干、分段示范的财政政策。国家和省对国有林场的事业费投入停止,基本建设投入也在逐渐减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国有林场负债总额达到15.4亿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4.6亿元、社会保险费0.52亿元、住房公积金0.524亿元,造林、营林、护林等债务9.73亿元。
山东省林业厅副厅长亓文辉说,通过这次国有林场改革,对国有林场进行准确定位,明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给予这么一个功能定位。准确界定国有林场的属性,科学核定事业编制,并按照单位性质和综合预算原则,将国有林场职工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及事业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事业的性质,155处国有林场,150处属于生态性国有林场,还有5处属于兼营性林场。切实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国有林场通路、供电、饮水、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管护站点用房等基础建设的投入,并充分用好国家和省改革补助资金,使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和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得到改善。
针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对于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金融债务,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后妥善进行化解;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方案》指出,到2017年12月底,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山东将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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