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地方建立生态安葬奖补制度
▲郯城县李庄镇青山社区建设的红白事餐厅。自2014年以来,该社区实行丧事简办,成立红白喜事理事会和治丧委员会,建起告别大厅和餐厅,亲人不再披麻戴孝,来宾吃大锅菜、自助餐,形成了“文明殡葬”新风尚。(高元朱景筠摄)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房孝钰)清明节前夕,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了解到,国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着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山东省民政等部门也将联合制定出台有关文件。
因地制宜
创新生态安葬方式
意见要求,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按照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则,科学精准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
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
等安葬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着力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
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原则上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严格依法审批经营性公墓,结合实际分别对新建和已有经营性公墓明确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按照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新建和改造农村公益性墓地,严格执行墓位占地面积规定,减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加强少数民族殡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节地生态安葬需求。
抵制迷信低俗风气
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意见要求,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结合起来,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充分依托现有殡葬设施资源,建设一批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
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切实增强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树葬、海葬等
纳入奖补范围
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健全奖补激励机制。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的独特优势,探索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违规建墓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
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群众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对带头推行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的殡葬服务单位或使用者亲属,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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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