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水排运河将严惩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戎宁)12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交通厅有关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针对山东9747艘内河船舶,下一步将严格执行船舶污水收集上岸处理。同时,《办法》对于解决航运污染防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管理依据。《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司家军介绍,目前全省有内河水运企业226家,其中船舶经营人181家、港口经营人45家,内河船舶9747艘,393万总吨,851万载重吨,2014年内河港口吞吐量完成7453万吨。
《办法》的出台,对过去存在的监管缝隙进行了完善。比如,对缺少必要生活污水储存处理装置的船舶,《办法》第五条提出,应当进行船舶防污染结构、设备改造,设置油污水舱(柜)、垃圾收集箱、生活污水贮存或者无害化处理装置的明确要求;对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向京杭运河排放、倾倒的,《办法》第二十条作了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相应的严格处罚。
此外,《办法》设立了港口污染防治制度,例如,对于一些老旧码头堆存易扬尘货物问题,《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码头应当设置挡水装置、堆场喷淋除尘设施,对堆存的易扬尘货物应当采取苫盖、喷淋、压实等措施。
《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京杭运河水污染防治管理主体,形成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机制和责任链,并对船舶、港口防污染措施落实不到位行为设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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