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黄明胶,先办许可证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兰姬慧)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用黄明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生产黄明胶作为食品和食品配料的(含自产自用),应当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产品名称为食用黄明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黄明胶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据了解,黄明胶是以动物牛的干燥皮或鲜皮为原料,经煎煮、浓缩制成的固体胶。《通知》明确要求:生产食用黄明胶应建立严格的原料控制制度,不得使用牛皮之外的其他动物皮、骨,不得使用皮革下脚料等其他非食用物质。所用辅料应为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其他标准要求,并依法取得许可。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要求。
同时,申请食用黄明胶生产许可的申请人,应参照同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企业标准,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其生产的产品名称应明示食用黄明胶,真实标注所用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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