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火锅店公示羊肉产地等信息
据新华社济南11月29日电记者近日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从12月1日起,山东省的火锅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或来源、品牌等信息。
这是山东省规范整治打击羊肉及其制品专项行动的硬性规定。
山东省提出,严禁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羊,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羊肉及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制品加工生产,严禁销售病死、未经检疫、来源不明以及掺假掺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羊肉及其制品。餐饮服务环节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标签不完整、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羊肉及其制品。提供混合肉的,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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