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七成收益奖励发明人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兰姬慧)10月28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据悉,2015年,山东将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权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将全部留归单位。
《意见》指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对持有的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备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同时,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
《意见》还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管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在扣除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生费用后,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科研负责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70%、不超过95%。单位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优先处置权。对科研团队的收益,团队负责人有内部收益分配权。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除用于人员奖励,直接发放到个人以外,其余部分应当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团队引进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单位条件建设等方面。
“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将进一步打通全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添油加力。”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说。
新闻推荐
这是在济南市最大的水库——卧虎山水库库底拍摄的画面(10月27日摄)。山东省水利厅最新监测显示,由于近期降水量偏少,截至26日山东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总量仅48.97亿立方米,较历年...
济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