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驻济青办事处一律撤销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山东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山东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立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包括驻山东省济南、青岛及外省省会城市(含上海、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等地的办事机构,都将在今年5月至10月进行清理。
根据方案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现有县级政府及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济南、青岛办事机构一律撤销。现有市级政府驻济南、青岛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报省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
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可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从严设置审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部门、管理责任等。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撤销。
方案要求,严格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工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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