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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超三成重判

农村大众报 2015-05-29 17:05 大字

农村大众报济南5月28日讯今天,记者从山东省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法院对拐卖儿童、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始终保持最低限度的容忍,依法从严惩处。2014年,这类案件的重刑率为31.3%,比普通刑事案件高出19.5个百分点。

在今天发布的案例中,何生强案发人深省。1970年出生的何生强原是潍坊市昌乐县平原中学教师,酒后将顺路同行的学生张某(女,殁年16岁)诱骗至昌乐县红河镇一小区的房间内,采取暴力手段将张某强奸后灭口,并将尸体肢解抛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生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为灭口而杀人并碎尸灭迹,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生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何生强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全省法院则始终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以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今天发布的案例中,林某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不久前,东营某小区的李冬兰带着5岁的儿子林某在小区行走时,林某掉入小区人行道一侧没有井盖的窨井中。林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颅骨凹陷性骨折、头皮裂伤,经鉴定,林某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李冬兰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监护人的母亲在本案中履行监护责任有一定缺失。小区物业公司在窨井未加盖井盖的情况下,只在该处放了块石板,没有其他警示标识,对小区管理不到位,应对林某因治疗发生的费用及精神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母亲李冬兰和小区物业公司对林某的受伤都负有责任。

然而,法院没有判决母亲李冬兰承担责任,而是判决小区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法官介绍,基于公共利益和对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的考虑,判决被告小区物业公司承担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营养费在内的全部赔偿责任是合理的,符合保护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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