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颁布全国首个南水北调地方性法规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马磊)4月3日,记者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已于4月1日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全国首个关于南水北调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进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目前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已经完成17个供水单元,计划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具备接纳长江水能力。山东省水利厅厅长王艺华介绍说,《条例》强化了政府责任主体,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规定,如有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不执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不执行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限制开采方案,不履行水量、水质监测职责,不按照规定缴纳、收取水费或者截留挪用水费,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等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为落实受水区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其中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和当地水资源,有计划的替代超采的地下水,逐步退还因缺水挤占的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
《条例》还规定了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以及禁止性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省南水北调局副局长罗辉表示,水污染防治问题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成败的关键,水质保护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水质目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条例》规定,禁止在南四湖、东平湖湖区进行人工投饵性的网箱养殖、围网养殖,已有的网箱、围网设施,要按照规定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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