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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不规范是 工伤维权难点

济南日报 2015-01-08 00:26 大字

■本报记者曹俐

日前,人社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那么,近年来我们济宁在农民工工伤保险方面有哪些举措呢?1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早在2006年,济南市已经出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实施细则,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2012年,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和市安监局联合出台了《济宁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施工企业工伤保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缴费。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筑行业、采矿行业、机械行业等群体农民工工伤保险落实起来有点难。

现状

9年前,济南市已出台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细则

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

2006年,济南市出台《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从2006年10月开始,济南市重点推进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工伤风险和职业危害较大的煤炭、建筑、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费以农民工本人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的农民工以其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对应参保而暂未参保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农民工支付工伤保险。

昨日,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了参保工伤保险的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经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负责人说:“在济南市从业的农民工,经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将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伤待遇,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在济南市就业的因工死亡外市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在济南市就业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至4级的外市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一次性领取标准按照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

现状

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缴费

工伤保险费为工程总预算造价的2‰

2012年,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和市安监局联合印发了《济宁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参保项目,施工企业工伤保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缴费。截至2012年8月底,共有23.4万农民工享受了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部分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和资金来源,均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缴费。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工前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为工程总预算造价的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出具《工伤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费不得减免。

这名工作人员说:“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截止之日止。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统一按照受伤时上年度济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济宁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企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困境

用工不规范农民工维权难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建筑法》也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纵观近十年工伤保险新政让农民工“伤有所保”的实施细则,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落实起来难上加难。昨日,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究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实较难的原因,一方面,建筑行业、采矿行业、机械行业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如转包、分包等,转包方或分包方往往只关注管理费和挂靠费,施工人与转包方、分包方、被挂靠方的法律关系复杂,导致其对农民工参保问题的重视程度远不如对工程质量、工期等问题的重视程度高。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行业等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和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认识也不足,企业风险意识较弱,加上流动性较大,他们更多关注的是眼前的短期利益,而忽略了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本报温馨贴士

工伤医治赔偿4步流程

第1步前往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现金垫付,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治疗。

第2步申请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申请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3步鉴定劳动能力

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

第4步审核发放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以上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工伤职工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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