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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限放烟花爆竹管理“新规”已实施 举报烟花爆竹案件最高可奖5000元

济南日报 2014-12-03 00:54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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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济南市实施新《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新规定要求限放燃放区域及区域外一公里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销售点。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城区内12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已经全部迁出限放区域,春节前,市民购买烟花爆竹需在限放区域外购买。

11月6日,在市区英萃路某宾馆燃放烟花爆竹的小张吃到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张200元罚单。新婚当天吃到这样的罚单,小张有些懊恼,但了解到禁放规定后,他还是积极缴纳了罚金。11月份,济南市共查处违规燃放案件16起,6人因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被刑拘。“目前,城区内春节燃放烟花的数量已明显减少,但婚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却在逐步升高。”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教导员潘玉婷告诉记者,年轻人婚宴期间的攀比心理,加之部分婚庆公司的推波助澜,是造成婚宴大肆燃放烟花爆竹的主要原因。

烟花虽然美丽,但造成的危害却不可小觑,每年济南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致残的案例数不胜数。1996年至2006年,济南市发布严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尊重传统习俗,应广大市民的要求,“禁放令”逐步放宽。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限放文件、禁放文件都是为了保障市民良好居住环境的载体。

如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违规燃放、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案件都可以通过拨打110或0537—2960238进行举报。根据市民提供线索,查获重大案件,可最高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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