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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落地 还要等些日子

济南日报 2014-10-31 01:17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曹俐通讯员桂洋“咱们济宁什么时候能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呀?”近日,《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出台,备受市民关注。昨日,记者就取消公贷担保费、缩短公积金缴存时间、异地贷款等一系列问题,咨询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于新政中“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说,这一规定对我们济宁的影响不大。目前,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房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个人信用(自然人)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四种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担保方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政策不属于强制性机构担保,因此将继续执行现行的担保方式。”另外,现在,济南市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中不存在保险、公证和新房评估这些收费项目。“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新政”中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降低了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对于那些刚需购房者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好消息,在很大程度上可影响到购房者的购房预期。但是,该负责人解释到,《通知》中涉及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等新的政策,目前,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着手研究贯彻落实并依照有关程序向上级部门报批。待上级部门批复后将尽快实施。

也就是说,在济南市有关新政策未实施之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仍执行原政策规定。“要想申请公贷,仍需连续正常缴存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其中,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因素包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贷款年限、房款总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个人信用报告等。根据以下公式可初步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12个月×贷款期限×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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