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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户籍改革十年,“农业”与“非农业”早成历史 人口,在平稳中合理、有序流动

济南日报 2014-08-06 02:16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盖鸣霆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我国将着手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这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并存在了几十年的“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将彻底成为历史。本报记者在济宁市公安局采访获悉,按照山东省户籍改革要求,其实早在2004年济南市就已经开始打破原有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结构,彻底取消户口的农业、非农业之分,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基本户口登记制度。现在,经过十年改革,济南市在人口流动政策方面积极灵活,市内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全部在平稳中积极、有序流动。

1.一本户口簿的改变让居民自由迁移有了可能

“农业户口就得自己种地,非农业户口的人则可以吃国家粮。多少年来,户口簿上的这一行字虽然看起来不起眼,但几乎就是身份的象征。多少人都想着花钱也得弄上一个非农业户口。不过,2004年的到来,却让这一切彻底改变了。”采访中,济宁市公安局户政科民警孙学斌告诉记者,由于我国特定的历史发展进程,不同的户口带有不同的福利色彩,使公民身份出现了不平等。可随着社会发展,户口与粮油供应、劳动就业、福利保障等项制度已基本脱钩,山东省公民在法律身份上实现平等成为可能。因此,2004年的户籍改革,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便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2004年9月,山东省公安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济南市开始全面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孙学斌告诉记者,2004年的改革中,为了加快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政策全面放开了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只要公民在县域内(含县级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此外,为了吸引更多专业技术人才的流动,凡是对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山东省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下同)且聘用期满3年,或具有中专学历(含技工学校学历,下同)且聘用期满5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2.住房、工作约束打破,让农民看到进城希望

此次全国户籍改革,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采访中,孙学斌告诉记者,其实近年来随着济南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特别是2012年《济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行,济南市对济宁市市区户口迁移政策便得到全面放宽。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其本人乃至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外来务工人员,就咱们济宁而言,其工资都是两三千块钱。因此,要想在城市里买上自己的房子落户,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因此,在济南市的户籍改革中,为了真正把那些为济宁城市建设做出贡献的人留下来,形成更顺畅的人才流动机制,便打破了许多城市执行的买房落户政策,而是采用了只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便可落户的灵活政策。”孙学斌告诉记者,所谓合法稳定住所,不仅仅包括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同时也包括租住房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直管房、租住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合法房屋。凡是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在县级市市区、县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租住成套住房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在市区建成区租住实际居住两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申请登记济宁常住户口。租赁房屋居住准许落户彻底解决了农民进城购房居住成本过高的难题,解除了农民进城最大的门槛,进一步放宽城市城镇购买、自建、继承住房的落户条件。“除了打破住房的约束外,目前工作对农民进城的约束也己经被打破。”采访中,记者就了解到,与众多大城市对合法稳定职业限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就业人员不同,目前在济南市,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均视为拥有合法职业。投资经商、兴办实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并依法经营满一年的个体经营者,也视为合法稳定职业。进城务工农民,只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与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两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就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不再受有无住所和学历的限制。

3.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流动人口可领取居住证

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尤其是中小城市,大量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有一技之长的技术型工人的流入,对加速企业进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是,由于户籍限制,特别是一些没有集体户的私人企业来说,如何能够留住这些专业技术人才就成了一个难题。为了解决到济南市务工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落户问题,2013年4月,济宁市公安局在深入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深入调研后,制定了《济宁市集体户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放宽了集体户设立条件,为更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创造条件。规定私营企业也可以设立集体户口,其合法录用聘用的职工,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可以再企业所在落户。与此同时,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交流中心建立了集体户,积极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和一些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到城市落户,同时解决了大中专毕业生一时无法就业,或就业后户口一时无法迁移的问题。

当然,除了积极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以外,济南市公安部门还注意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济南市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流动人口的暂住时间越来越长、家庭化迁移成为趋势,由个体劳动力分散流动向举家迁移转移。此外,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意愿和民主意识逐渐增强。特别是80后、90后新生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自由职业者等人群的大量出现,流动人口与城镇居民交往、互动的内容更广泛、丰富,但与此同时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缺乏、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因此,为了更好地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解决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济南市又制定政策在社区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具体负责流动人口的信息登记、计生管理、劳动保障、就业指导、救助服务等工作。开展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居住证制度。认真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在暂住地居住一定时期的流动人口,不再办理暂住证,改为申请1年或3年有效期的居住证,使持证流动人口可享受当地城镇居民的公共服务待遇,符合暂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当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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