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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非机动车闯红灯罚20元

济南日报 2013-05-20 09:27 大字

行人“犯事”将被警告或罚10元请正确走“道”,不要抢“行”
■本报记者盖鸣霆通讯员刘存东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扎实推进济南市“五城同创”工作,济南市公安交警部门于5月20日起正式执行《济宁市公安局关于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自今日起,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的,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行人闯红灯的,交警部分将对其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

记者从济宁市交警支队采访中获悉,此次《通告》是济南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综合采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制订而成。其中,驾驶机动车时,《通告》规定严禁驾驶人争道抢行、随意变道、掉头、停车、在禁鸣区内鸣喇叭。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乱鸣怪音喇叭、随意改装排气管;驾驶非机动车时,严禁驾驶人走机动车道、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严禁闯红灯、翻越护栏或者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对于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警部门将对其处以100元罚款;违法停车的,处以100元罚款;违法掉头的,处以100元罚款;在禁鸣区内鸣喇叭的,处以5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以2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的,处以20元罚款。行人闯红灯的,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的,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翻越护栏的,处以20元罚款。

链接:这些“事儿”也得罚!

此次纳入集中整治范围的各类交通陋习其实在2013年出台的新交规中都已经有规定。比如,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新交规就有明确规定罚款20元,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新交规也明确规定罚款20元。

此外,记者查阅最新修订的《山东省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得知,不仅仅是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被纳入新交规罚款范围,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交警部门也可依据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人)的、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警部门可对驾驶人罚款10元;驾驶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时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可对其罚款20元。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则不允许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或畜力车,违者交警部门也可对其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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