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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张罚单

济南日报 2013-05-22 09:24 大字

小伙骑电动车走机动车道被罚20元
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盖鸣霆通讯员刘存东

“驾驶非机动车严禁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根据《济宁市公安局关于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的规定,我们将对你处以20元罚款,希望你能够配合并且在以后的行车过程中遵章驾驶”。5月21日上午8时20分许,在市区洸河路与琵琶山路交叉口,一位年轻的小伙子因为驾驶电动车时走机动车道被执勤交警抓了个正着并开出20元罚单。据悉,这是济南市执行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以来,开出的首张非机动车违章罚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济宁市公安局关于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规定,济南市中区、任城、高新区、北湖四个勤务大队交警于5月21日全员上路,并在城区分11个岗点集中开展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违章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每个岗点均有执勤民警向来往市民发放宣传单页,耐心讲解《通告》内容并回答市民提问。上午7时30分,记者首先来到了市区建设路与吴泰闸路交叉口。由于正值早高峰阶段,来来往往的车辆和行人非常多。尽管多名交警在此维护交通秩序、指挥交通,但是通行压力依然存在。部分市民由于着急去上班,明明前方指示灯上已经亮起红灯,可还是抓住机会赶快冲了过去。更有甚者,只要一看两边没有车辆,不管红灯是否亮起,也是快步向前。执勤交警见状,立即走上前去,对闯红灯的行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宣传了《通告》中关于“行人闯红灯将处以批评或罚款10元”规定。

上午8时10分许,市区新世纪广场附近,一位年轻的小伙子骑着电动车闯入琵琶山路机动车道,而他的身后则还有两名年轻人驾驶电动车犯了同样的错误。由于正值早高峰阶段,琵琶山路车流滚滚,三个年轻的小伙子骑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危险异常,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飞速行驶的机动车刮蹭到。正在新世纪广场附近执勤的高新区交警大队凯赛中队民警见状立即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在对该名男青年进行批评教育后,凯赛中队中队长石岩又对该男青年认真讲解了《通告》规定,并对其做出罚款20元的处罚。这位小伙子随后在罚单上签了字,成为《通告》实施以来,济南市首位因闯入机动车道违法而受处罚的非机动车驾驶员。

济宁市交警支队交管科科长程海告诉记者,从5月21日起,济南市交警支队及城区四个勤务大队将针对中心市区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规行为,集中开阵统一整治行动,以有效地扭转中心城区交通混乱的局面。此次整治的重点是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行人进入机动车道行走,不按照交通指挥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交警部门将把疏导、劝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对群众进行交通法律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的自觉性。

程科长告诉记者,目前由于《通告》刚刚执行,老百姓在心理接受上肯定会有一个适应的过程,部分人有抵触情绪也能理解。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的是,截止到去年年底,济南市主城区的机动车初步估计数量就在16万辆,电动车、自行车保守估计更是在30万辆左右。因此,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不治理肯定是不行的。尽管在具体管理中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是相信通过全市交警不懈的努力,城区道路集中整治肯定会呈现出良好局面。

延伸阅读:个别市民与交警“翻了脸”

在昨日的集中整治过程中,记者先后在交警支队岗、市委岗、师专岗、百货岗等6个岗点进行采访。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大部分市民其实都能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遵章驾驶或行走,只有少部分市民存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的行为。

在市区声远舞台附近,家住市区的乔先生就在采访中告诉记者,这次济宁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城区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喊停,自己还是很支持的。“尽管目前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治理难度很大,但是不治理绝对不行。只有通过行之有效的治理,人们才会养成良好的道路出行习惯,才能打造便利的城区道路出行环境。”乔先生告诉记者。

不过像乔先生这样的觉悟并非人人都有。21日上午8时50分许,一位骑电动车走机动车道还闯红灯的男子就被民警拦下。但是,该男子面对执勤交警的教育却拒不认错,并且当场与民警翻脸说:“我上班快迟到了,赶快把电动车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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