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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实现公益性殡葬全覆盖

济南日报 2013-03-30 10:06 大字

■见习记者张梦西通讯员高勇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规范有序地推动绿色公益性殡葬设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建设,市民政局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部门6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人口、风俗、地理环境、殡葬设施现状和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等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公益性殡葬设施发展规划。

据了解,公益性殡葬设施发展规划将有序地推动绿色公益性殡葬设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建设,逐步解决筑坟立碑、散埋乱葬特别是城镇开发建设中的迁坟难、骨灰安葬难问题,方便城乡居民集中安葬(安放)逝者骨灰和办理丧事,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济南市民生保障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编制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集约用地、生态环保、科学实用、方便群众的原则,建设公益性公墓必须选用荒山瘠地,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设施优先利用荒山瘠地。公益性殡葬设施应当包括骨灰安葬(安放)区、悼念祭奠区(供群众治丧和祭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规划建设服务接待区、停车场等。“按照节地、生态、实用的原则,建设公益性公墓应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不留坟头、不立墓碑,采取不留墓碑、墓碑平卧或者设立纪念墙、纪念碑代替墓碑等方式,控制占地面积,保证生态效果。”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

公益性殡葬设施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建设,也可以以镇(街)或村(居)为单位建设,也可以几个镇(街)、村(居)联合建设。从今年开始,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奖励资助办法,鼓励和支持各地推进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争到2015年,公益性殡葬设施服务范围覆盖辖区内20%的村(居);到2020年,公益性殡葬设施服务范围覆盖全市所有村(居),形成公益性殡葬设施为基础、经营性殡葬设施为补充、骨灰深埋撒散等个性化骨灰处理方式相结合、群众自愿选择的殡葬服务格局,在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要的同时,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骨灰处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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