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58.4万救助资金惠及23万余群众
■见习记者张梦西通讯员张锴
近年来,济南市在实现城乡一体、全员覆盖的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救助方式、完善救助制度,逐步建立起递进式、多层次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医疗救助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2012年,全市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958.4万元,惠及城乡困难居民23万余人,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无缝对接
记者采访了解到,济南市加大力度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双重保障了困难群众病有所医。2009-2011年,连续三年提高资助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合标准,资助标准达到每人50元。2012年,全市共投入1131.3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和孤残儿童。共225641名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实现了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对接。
建立递进式医疗救助模式
近年来,济南市逐步实施并健全完善了门诊救助、医前救助和零起付救助、限额资金救助、二次医疗救助等住院医疗救助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困难群众入院治疗门槛高、医后费用大等实际困难,形成了全方位、递进式的医疗救助模式。“此外,明确了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的基础上,可比照住院限额救助的标准执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告诉记者,“2012年,全市共支出住院医疗救助资金6827.1万元,救助城乡困难居民15818人,人均救助4316元,人均救助标准位居全省前列。”
构筑市、县两级医疗救助网络
2011年底,济南市在全省率先实施了特大疾病市级医疗救助,对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特大疾病的特殊困难群众,在落实县级医疗救助的前提下,由市级财政再给予进一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5万元。2012年,全市共审批特大疾病市级救助人数274人,安排救助资金680.01万元,人均救助标准达到2.48万元。
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并于2011年6月实现了县(市、区)全覆盖,共设立了28家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安装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凭身份证、低保证或五保证直接获得救助。2012年,全市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救助城乡困难对象2737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22.79万元。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2012年起,济南市取消了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住院救助病种的限制,明确了城镇“三无”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医疗救助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医疗救助待遇。
发挥临时救助补充作用,覆盖救助盲区
有些家庭有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家庭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依然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自2009年以来,济南市开始实施并逐步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明确了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单次最高救助金额5000元。2012年,全市各级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37.4万元,救助临时困难家庭8510户,有效覆盖了医疗救助政策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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